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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市户籍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②居住证积分不能超过120分,但居住证能满足年资要求:可将其随迁子女转入民办幼儿园及数量极少的公立幼儿园。
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4月15日-26日,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进行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可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